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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代客理财是指公开招揽客户,与不特定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以代客操盘、承诺收益、亏损分担等为诱饵所进行的非法证券委托理财。
非法代客理财主要通过门户网站、财经网站、论坛等新媒体作为营销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或利用广播、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体播出或刊载广告,公开招揽客户。
不法分子往往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字眼吸引投资者参与委托理财,而投资者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与不法分子签订所谓的“委托理财协议”,在交纳投资款后,最终大都蒙受重大损失。常见手法如下:
1、以全权委托、利润分成等方式,诱骗投资者汇款合作。
2、抛出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的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
三、投资者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证券公司不得授权任何个人(包括证券公司员工)或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进行证券委托理财业务,证券公司也不得对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投资者应当详细了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依法选择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证券委托理财服务,并通过其在托管银行开立的托管账户或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参与相应的证券委托理财业务。
“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均属于非法证券活动,不法分子往往以广撒网的“钓鱼”方式进行诈骗,投资者接到类似的电话或信息,一定要高度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如何识别非法代客理财
如果向您提供证券投资委托代理的机构有以下一个或几个表现,请提高警惕,此机构多为非法证券经营机构:
1、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保护基金网站中查询不到相应公司名称的机构。
2、汇款账户为个人银行账户。
3、承诺证券买卖收益率或保证无投资损失等。
4、直接索要证券账户号码和交易密码。(骗子很可能对多个上当投资者的账户与自己的账户进行反向操作,使自己获利,投资者亏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