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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作为金融领域犯罪的重灾区,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同时,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引发社会风险。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泛,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三、风险提示:树立投资风险意识,保本不可能高收益
对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行为,国家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广大投资者应注意防范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在参与金融平台的融资、投资等业务时,应当树立金融投资风险责任意识,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
3、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要客观评价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却忽视了高风险,跟风投资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之外的金融产品;更不要一味追求担保或所谓“保本保息”销售承诺而不注重风险辨别,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